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培训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职业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承诺,开展培训教育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确需减少的,应当征得学员的同意,并将减少培训内容和课时的事由、与学员协商情况记录在案,以便管理机关检查。

中心依照法律法规建立本中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及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做出财务会计报告。

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大全(培训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制度框架与实施主体职业能力培训的实施主体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就业训练中心等机构,培训内容涵盖技术知识、实操技能及职业素养三大模块。

培训中心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培训中心实行轮休制。培训中心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对培训中心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培训中心每年可安排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培训中心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举办者、办学范围等需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相应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终止办学需妥善安置师生,财产按顺序清偿,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培训机构应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依法开展办学活动。

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于河北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的管理。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学校选址安全,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五十条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0日起施行。

5、在公办学校的语境下,举办者通常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办学校安全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6、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幼儿园安全十项制度有哪些

第三条 防火巡查:学校、幼儿园应明确防火巡查的人员和部位,并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对于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在夜间应至少进行两次防火巡查。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在使用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

幼儿用餐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明确分工,严防幼儿烫伤等事故。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清除。每学期进行2次安全报告会,请社区民警报告,上学放学时段有民警、联防队员、学校保安、教师、领导等一起值班守护,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为了防止孩子在下课时间发生意外,幼儿园安排教师进行专项轮流值班,确保每个孩子都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在用餐环节,幼儿园也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明确分工,避免烫伤等事故的发生。每月,幼儿园都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信息灵通和报告制度。领导和值班人员的通讯要保持随时畅通。重大事项和紧急信息按规定要及时准确报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销假制度。学校(幼儿园)和单位领导外出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经市教育局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市教育局科室长期包联制度。

明火作业: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清理现场可燃物,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以及幼儿园的儿童用房每层应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楼梯,且不应与其他功能区域相互借用。

高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培训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文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