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是否...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适用于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2、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 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学校因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解释如下: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其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存在争议的观点:有观点认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第一条的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包括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
5、税收法规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教育培训业能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教育培训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增值税优惠 免征增值税:在“营改增”税收政策下,教育培训服务不在应税服务范围内,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 学历教育服务免税:若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收入符合免税条件,则可以免征营业税。
教育培训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增值税方面: 教育培训不在“营改增”征税范围内,不征收增值税,但需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 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优惠:教育培训服务不在“营改增”税收政策所涉及的应税服务范围内,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但仍需根据原规定交纳营业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的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学校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亦可享受免税政策。
培训费费用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这类服务产生的培训费,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因此税率不会受到营改增政策的直接调整。总结:要准确理解培训费的税率,首先需要明确培训费所属的性质,再根据性质来确定是否受营改增政策影响以及具体的税率。
然而,并非所有培训费都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与生活性服务相关的咨询类服务,如健康、教育、娱乐等方面,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这意味着,对于这类服务产生的培训费,税率不会受到营改增政策的直接调整。因此,为了准确理解培训费的税率,我们需要明确培训费所属的性质。
可以。党校收取培训费属于营改增范围,所以是可以开具往来发票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培训费属于服务业范围,列入营改增范围。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如果属于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对于与生产性服务相关的咨询类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与生活性服务相关的咨询类服务,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
学校提供的培训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相关文件规定,培训费发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为6%。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提供的培训服务,则适用征收率为3%。地税部门能够代开培训费的发票。营业税方面,按开票金额的5%计算,是培训费的税额。
培训费属于服务业范围,列入营改增范围。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如果属于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