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规范教育培训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培训学校,系指本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的实施文化课程、艺术特长、人文素质、学习能力、继续教育等方面培训的非学历教育学校。
第三条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设置审批、变更审批、终止审批和日常监管、年度评估、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
民办培训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可以总结以下几点: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或批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能随意减少课程和课时。如果需要修改教学计划,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培训机构所使用的教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能使用境外教材。同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培训项目的举办要适应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江苏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规范教育培训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培训学校,系指本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的实施文化课程、艺术特长、人文素质、学习能力、继续教育等方面培训的非学历教育学校。
第三条 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负责辖区内民办培训学校设置审批、变更审批、终止审批和日常监管、年度评估、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