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如何办理”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名称变更审批?
1、在长春市办理“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名称变更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办学许可证原件正副本。)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营利性学校需提供工商核名函。
2、在长春市办理“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正式设立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办学申办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举办者提出申请,报告中要有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内容。

3、在长春市办理“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办学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4、在长春市办理“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办学地址变更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办学许可证原件正副本。)一般情况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办学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5、在长春市办理“民办非学历培训学校合并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办学许可证原件正副本。)一般情况需提供:产权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所有人(单位)与租赁合同一致。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校外培训机构变更校长流程
校外培训机构变更校长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校方决定并确认新校长资格:校方首先需要决定变更校长,并确认新校长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包括教育背景、管理经验等。提交变更申请及材料:以民办学校的名义,向审批机关(通常是教育主管部门)提交要求更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正式报告。
学校章程:规定机构名称、办学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等。办学许可证内容变更的批复文件(如适用):包括办学地址变更、校长变更、举办者变更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育):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确定机构定位(如学科辅导、艺术培训等)。店铺选址:优先选择中小学附近,确保交通便利、远离危险区域(如高压线、交通要道),以吸引生源并增强家长信任感。装修要求:风格简洁大方,采用清新自然色调(如浅蓝、浅绿),线条流畅。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多久可以变更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变更没有固定的时间间隔限制。不过,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下需要提出变更申请的规定,具体如下: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时:当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律规定的举办条件时,应当在6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这是为了确保学校能够持续符合办学要求,保障教育质量。
2、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经营范围要求主要基于其非营利法人性质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非营利性质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民办非营利学校作为非营利法人,其核心特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不得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并分配给举办者、出资人或股东。
3、举办者资格社会组织举办: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设置标准需符合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具体如下: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4、分立、合并民办学校:区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不含法定节假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变更:区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民办学校负责人变更:区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区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